5月4日,有一网民在某软件平台发布视频并配文:“光天化日,也敢犯罪?”视频内容为一男子在草丛内对一女子侵犯猥亵。
5月5日,办案民警将徐某抓获归案。经讯问,徐某供述为博人眼球、蹭流量才发布女子被猥亵虚假视频。鉴于该视频浏览量大,扰乱社会秩序,引发负面影响,弋江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徐某予以行政处罚。
5月2日,张某为博取关注、增加粉丝量,在某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视频内容和配文,视频内容为一段疑似民警当街抓捕嫌疑人的片段,并配文“可恶的人贩子,12岁女孩子被人贩子骗到荒山野地,把肾脏双眼挖走,民警追踪千里将罪犯抓捕归案”,以上不实信息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要自觉增强底线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用网、文明上网。对于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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