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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 10 批)bobapp下载

作者:小编时间:2023-09-18 05:20 次浏览

信息摘要:

 扎兰屯市大河湾镇永丰村四组村民崔某某在永丰村南面毁林开地23亩,2021年处罚后至今未整改,持续在林地里种植农作物。  经与大河湾镇政府、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并到现地核查,群众反映的“扎兰屯市大河湾镇永丰村四组村民崔某某在永丰村南面毁林开地23亩,2021年处罚后至今未整改,持续在林地里种植农作物”的问题属实。  该地块为扎兰屯市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程项目林地20亩,由崔某某进行造...

  扎兰屯市大河湾镇永丰村四组村民崔某某在永丰村南面毁林开地23亩,2021年处罚后至今未整改,持续在林地里种植农作物。

  经与大河湾镇政府、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并到现地核查,群众反映的“扎兰屯市大河湾镇永丰村四组村民崔某某在永丰村南面毁林开地23亩,2021年处罚后至今未整改,持续在林地里种植农作物”的问题属实。

  该地块为扎兰屯市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程项目林地20亩,由崔某某进行造林,当年造林验收合格后,已发放补贴资金。通过调取相关材料发现,因崔某某涉嫌违法开垦上述地块,已于2021年12月10日,由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判决崔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毁林开垦21.68亩,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内0783刑初342号)。2021年在法院判决前,崔某某已主动恢复植被,并通过属地人民政府验收合格。2022年7月22日,扎兰屯市林草局发现崔某某的涉案地块林木成活力下降,未达到植被恢复标准,且在林地内进行林粮间作行为,扎兰屯市林草局立即下达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恢复植被21.68亩。大河湾镇政府安排专人叮嘱崔某某,恢复植被,崔某某表示将恢复植被。

  2023年9月11日,扎兰屯市林草局开展现场核查时,再次发现崔某某在该地块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为大豆。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共计开垦林地22.5亩。

  下一步,扎兰屯市将责成公安部门对崔某某毁林开垦问题依法进行查处,bobapp下载将坚决打击违规违法毁林开垦行为,并责成扎兰屯市林草局及大河湾镇人民政府监督违法嫌疑人恢复植被,直至验收合格。

  2022年至今阿里河镇西出口驾校东侧附近有砂石堆放;2023年6月至今鄂伦春旗第二小学东侧500米有砂石堆放;嘎仙酒厂北侧300米有砂石堆放;阿里河镇阿里河村村支部南侧200米院墙内有砂石堆放,怀疑盗采砂石。

  一、关于“2022年至今阿里河镇西出口驾校东侧附近有砂石堆放,怀疑盗采砂石”问题。此处砂堆为国道332线阿里河至库布春林场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审批剩余砂石,计划用于阿里河镇西出口连接线后续工程。经核实,该处砂石为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和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在吉文镇批复的料场剩余砂石料(批复文号:内林资许准〔2017〕468号、鄂政字〔2018〕201号)。经核实不存在盗采砂石行为。

  二、关于“2023年6月至今鄂伦春旗第二小学东侧500米有砂石堆放,怀疑盗采砂石”问题。此处砂堆为鄂伦春自治旗岭上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堆料点。为鄂伦春自治旗水利局审批开采的河道砂石。共计审批15.0539万立方米,实际开采9.0898万立方米,经核实不存在盗采砂石行为。

  三、关于“嘎仙酒厂北侧300米有砂石堆放,怀疑盗采砂石”问题。此处砂堆位于鄂伦春自治旗丰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院落内,其院落中砂堆为外购砂石废料再加工,经核实不存在盗采砂石行为。

  四、“阿里河镇阿里河村村支部南侧200米院墙内有砂石堆放,怀疑盗采砂石”问题。此处砂堆堆放处为立学砂石场,一部分砂石为鄂伦春旗阿里河镇西出口路工程用料。由鄂伦春旗农牧水利科技局于2022年9月6日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鄂河采许字2022第024号),许可采砂1.49万立方米,实际开采1.49万立方米;另一部分堆积砂石为鄂伦春自治旗岭上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放置此处。鄂伦春自治旗水利局于2023年5月8日颁发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D1507232023-0002)给城司,许可采砂量6.822万立方米,实际开采3.6万立方米,此处堆积2.6万立方米。经核实不存在盗采砂石行为。

  经查,举报人所述“双龙泉村西山采石场”隶属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山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建筑石材的开采、加工,地点位于双龙泉村西北方向2公里处,远离村屯,采石场生产区域位于矿坑内,采区南侧有耕地,东侧为空地,西侧为机耕路和空地,北侧为林地。经联合调查组向双龙泉村村民委员会了解,采石场南侧耕地承包人分别是赵某一、bobapp下载赵某二、赵某三。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该企业因安全生产问题于2023年3月15日被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莫)应急罚〔2023〕29号),责令停止生产施工,bobapp下载因此该企业今年三月份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该企业2018年10月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莫旗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2月6日对该建设项目出具了《审批意见》(莫环审表字〔2018〕21号),该建设项目于2021年5月完成三方验收。该企业于2021年8月进行排污登记,环保相关手续齐全,其场地内配备了施工专用洒水车,石料生产加工设备已进行封闭,并配备了喷淋设施进行降尘。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山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自今年3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产生粉尘影响周边农作物,但不排除大风天气产生的粉尘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轻微影响。

  下一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如遇大风天气增加场地、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频次,防止产生粉尘污染。

  卓达小区12号楼南侧商户排烟管道向业主窗户排烟,商户平台堆放生活垃圾,影响业主正常居住。

  经查,卓达小区12号楼南侧为X-01号商业楼,共有三家门市,分别为百姓粥府、老船长烤吧、飘香居炭火烤肉,目前均正常营业。三家餐饮店均已取得相关证照,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排烟管道且正常运转。三家餐饮店中百姓粥府排烟管道仅高于一楼房顶,距离住户窗户较近,在特定风向时油烟有飘向北侧住宅楼的可能性。在商户平台确实有堆放生活垃圾情况。

  对于排烟问题,鄂温克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店主立即对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方案为将排烟管道向南延伸并提高至2楼楼顶,加大排烟口与住户窗口的距离。该商户于9月12日已完成整改。对于商户平台堆放生活垃圾情况,鄂温克旗住建局立即要求物业公司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和清运,9月12日已完成清理。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小区周边的门店进行排查,结合投诉举报等工作,深挖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通过各种渠道,如宣传栏、宣传册、横幅、海报等,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商户和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协同保护、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日常巡查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商户的日常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处置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群众居住的违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依法依规处置高压态势,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绿色生态现代化中心城。

  2022年至今大河湾镇农场在场内毁林毁草复耕约五千亩,套取种植补贴资金。

  一、“2022年至今大河湾镇农场在场内毁林毁草复耕约五千亩”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大河湾农场于2009年存在开垦国有林地行为,2021年4月15日,扎兰屯市公安局对大河湾农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侦查。2023年8月11日,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判处大河湾农场非法占用林地面积914.93亩,大河湾农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经公安机关比对国土“三调”数据库,该地地类已变更为耕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3〕32号)要求,“三调”为耕地,实际属于国发明电〔1998〕8号印发以后发生的毁林开垦,已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按照耕地管理,产权归属及经营主体不变。大河湾农场存在复耕行为,但其复耕地块已于2018年纳入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二、“套取种植补贴资金”问题不属实。大河湾农场在册耕地共11.95万亩(包含914.93亩),经土地“三调”后,于2018年全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性基本农田范围内,并享受国家补贴。2022年大河湾农场上报一次性补贴面积11.625万亩(包含914.93亩),耕地地力补贴 11.772万亩(包含914.93亩),2023年上报一次性补贴面积 11.737万亩 (包含914.93亩),耕地地力补贴11.772万亩(包含 914.93亩),不存在套取补贴资金问题。

  2023年3月11日梁某某在中和镇福泉村四组东北侧山上破坏林地和林药大约10亩。

  经查,并经所在村委会证实,群众举报的地块为中和镇福泉村村民滕某某和赵某某共同经营的地块,为2003年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地块。现地为林药间作,树种为樟子松,种植药材为苍术。该造林成活率符合造林技术规程标准,并且林药间作行为符合国家关于发展林下经济政策要求,没有毁坏林地林药行为。另据福泉村村委会和中和镇人民政府证实,福泉村四组没有梁姓村民承包荒山进行造林种药情况,也没有梁某某破坏林地林药现象。

  2023年6月至今北国经典嘉园3号楼二单元污水管道破裂,污水外溢至楼道,气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经核实,北国经典嘉园3号楼,建成于2007年12月,属呼伦街道办事处辖区。北国经典物业公司维修工检查地沟管道时发现嘉园3号污水泄漏到该楼地沟内,物业公司先外雇污水车进行抽污,抽污后查看具体原因,发现嘉园3号楼2单元02侧排污管道泄漏导致,且地下管线已过质保期,超出小区物业维护服务范畴,按照《民法典》规定,楼内地下管网属于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集资进行维修更换。

  目前,物业公司已联系维修队伍进行查看报价,并联系该单元02侧业主集资维修,该单元5户业主中有两户业主表示不同意出资维修,后物业公司牵头入户签字使用该栋楼维修基金进行维修,由于签字比例未达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无法启用维修基金维修。又因嘉园3号楼2单元02侧排水管道经过嘉园3号楼21号库地下(施工长度约10米左右),该库面积23.36平方米,库内铺设地面砖,业主要求整体更换地面砖并签订协议保证施工质量方能入户维修。此项维修费用较大,业主最终未同意维修。

  为解决污水外溢影响该楼栋业主的正常生活问题,物业公司已安排施工队伍进场维修,最终再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维修费用情况。

  老警校居民楼院内青青藤幼儿园占用居民生活场地经营噪音扰民。另外院内修理厂钣金喷漆时产生气味影响居民,修理车辆噪音扰民。

  一、关于“青青藤幼儿园占用居民生活场地经营噪音扰民”问题。经查,青青藤幼儿园近期组织“秋收”活动时在室外使用过音响设备,其他时间幼儿室外活动未使用音响设备。

  二、关于“汽修厂扰民”问题。经查,老警校居民楼院内无修理厂,也没有经营钣金喷漆的项目。同时执法人员对老警校院内的居民进行了走访,居民均表示在院内目前没有经营汽车钣金修理的商户。

  海拉尔区教育局与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要求该幼儿园在孩童活动时间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活动时间,引导孩童远离居民楼,避免嬉戏声音过大扰民。近期院内曾有挖掘机施工,目前已不再施工。

  牙克石市工业大街路边废品站收铜铝、废纸壳和废旧电瓶,居民担心有安全隐患。

  经查,牙克石市工业大街路边废品收购站共5家,均未开展废旧电瓶回收业务,现场也未发现废旧电瓶,确认无安全隐患。

  5家废品收购站中4家营业资质健全,1家因法人注销变更,需重新申请。工作人员已告知,要求其尽快办理。

  2017年村民何某某在音河达斡尔鄂温克民族乡车辋沟村北沟组西南沟开垦草原1亩,种植农作物。

  2023年9月11日,音河乡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阿荣旗林草局执法人员共同开展了现地核查。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车辋沟村村干部和村民,调查了解村内全部何姓村民的有关情况。经查,被举报人为何某某,执法人员对何某某的耕地进行了测量,并比对阿荣旗2009年和2021土地利用现状图,比对结果显示全部为旱地,无开垦草原行为,因此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绰源镇苏格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夏某某在93公里铁路南北两侧基本农田上分别开挖长沟1760米、460米,在96公里铁路南侧基本农田上开挖长沟450米。经鉴定上述三处农田共计24.62亩。

  2022年11月11日、12月15日,牙克石市绰河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塔尔气镇国土资源所、绰源林业局森林调查队,分别对该处耕地进行了实地勘查。2023年5月29日,受4名当事人委托,绰河源镇聘请内蒙古蒙盈动植物鉴定评估中心司法鉴定所对该处涉案地进行了实地测绘,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果显示涉案地块共三处,面积共计24.62亩。其中,占永久性基本农田7.36亩;改变耕地用途,对种植条件造成毁坏的共计10.44亩;土壤被挖掘,露出砂石层,改变耕地用途,对耕种条件造成严重毁坏的共计3.12亩;图斑范围外共3.7亩。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2023年7月,牙克石市绰河源镇政府请求牙克石市公安局先期介入,协助调查绰河源镇苏格河股份经济合作社夏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相关线索。

  绰河源镇苏格河股份经济合作社夏某某有非法占用农用地嫌疑,其非法破坏耕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牙克石市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第七、八条规定,该案件于2023年9月10日移交牙克石市公安局办理,现此案正在立案中。

  2023年春季承包人在三岔河镇镇政府办公楼南侧南山1400米左右毁坏原始森林,种植农作物、建造房屋大约45亩,破坏生态环境。

  经查,被举报人为胡某某,2009年胡某某承包了位于三岔河镇振兴社区(原沃尔汇村)南山的荒山,承包面积为120亩,承包前该地块为天然次生林,非原始森林,林地权属为集体。承包后,胡某某对荒山进行了治理,栽植了黄太平和大榛子,面积分别为7亩和4.32亩,其余108.68亩林地未改变现状,其中黄太平树地为2016年“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地块。经现场排查,未发现有毁坏林木或种植农作物的痕迹,现地未发现伐根。黄太平树地北侧有一处住房,为胡某某2015年修建,砖混结构,用于看护林地,占地面积44平方米,经比对2015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全部为乔木林地。

  综上所述,在举报地点未发现毁坏林木和开垦林地的痕迹,胡某某占用林地建设看护用房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下一步,阿荣旗林草局将对胡某某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违法行为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限期恢复植被。

  贝尔松韵名苑16号楼南侧路面粉化严重,大风天气时导致粉尘污染,近期在修缮过程中因停止施工造成的粉尘更加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经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核实,由于贝尔松韵名苑小区16号楼南门附近道路坑洼不平,路面粉化严重,大风天气时有一定的灰尘,且存在下雨容易积水,雨雪天气容易出现交通事故的问题,给业主带来不便。经小区物业多次与开发企业协商,由呼伦贝尔市贝尔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开始施工,破除原有路面175平米进行路面修复。

  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督促该企业尽快施工,消除对周边居民的不良影响。2023年9月11日进行新路面的铺设工作,现己全部铺设完毕,彻底解决了该处道路刮风起灰的问题。

  针对噪声扰民问题,要求两家商场调低室外大屏幕音量,降低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特别是在中午、晚上居民休息时段要保证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夜间按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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