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app下载bobapp下载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征求《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征求意见稿)》等十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是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主要依据之一,本次修订是该标准自2008年发布以来的首次修订。
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征求意见稿)
5.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征求意见稿)
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征求意见稿)
9.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征求意见稿)
关于水质样品分析,现场测试和实验室分析两种方法;关于监测频次,例行水质监测频次一般为每年进行3次,采样时间安排在3~5月、7~8月和9~11月。
关于监测频次,一般为每月监测1次,非国控或省控断面,应与辖区环境管理要求一致;关于监测项目,例行监测必测项目为GB 3838表1的各项指标、其他无机氮项目和断面相关信息,同时应测采样垂线水深和河流监测断面宽度。凡能做现场测定的项目,均应在现场测定。
关于监测内容,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监测项目包括GB 8978要求或排口执行标准要求的监测项目、污水流量和污水排放时间,标准中无总氮和总磷要求的,增加总氮和总磷,根据监测结果统计排口污水入海量、区域污染物入海总量等。关于监测频次,a 列入例行监测的日排污水量大于或等于100t的陆域直排海污染源,每季度监测1次;其他污染源,按照监测计划目的、区域规模等,以能够说清污染源对排口的影响为原则来确定监测频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